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
2008年第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我厅考核合格,批准陆军等202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,颁发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》;批准郝全军等42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,变更其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》中有关类别的内容。 特此公告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名单(第二批)
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○○八年九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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