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
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
各盟市农牧业局:
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,确保2013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,按照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》(农办种[2012]35号)文件要求,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行动内容
(一)生产经营情况核查。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;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,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,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。
(二)抽样及检测。扦取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玉米杂交种子样品,开展净度、水分、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以及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。
二、抽查对象及范围
(二)结果报送时限
净度、水分、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应于2013年2月5日前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处。
(三)检测要求
净度、发芽率、水分、纯度执行GB/T3543.3~6《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》。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;检测方法执行NY/T
1432-2007《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》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此次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。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制定方案,选派业务骨干,强化培训指导,确保顺利完成行动任务。
(二)规范抽查程序。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,在扦样、生产商确认、样品检测、结果通知、异议处理、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。要做好问询笔录,妥善留存取证、送达等证据,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,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。
(三)依法加强监管。对于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企业,检验机构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,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种子入库时间,以便再次跟踪抽检。对于连续两次抽不到种子样品的企业,我厅将予以通报。
(四)确保及时报送。本次行动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要求高,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要合理安排时间,严格遵守进度要求。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,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。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及时向我厅种植业处反映。
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
2012年12月12日